
競鼎國際法律事務所

侵害配偶權是什麼呢?一次解釋給你聽!
2022年3月14日
行為越嚴重 民事判賠越高
自109年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化後,通姦行為已經不能構成犯罪,這也造成了很多人來詢問我們對於不中的另一半與第三者完全拿他們沒辦法了嗎?
其實不是喔!還有民法的侵害配偶權能夠維護你的權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行為損害賠償,儼然成為維護配偶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例如已婚知名運動員與男伴出遊過夜事件,法界相關人士指出,雖然無法證明有通姦事實,但恐已相當程度侵害到另一半的「配偶權」。整理近兩年法院的相關判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越嚴重,判賠數字越高,從數十萬元到上百萬都有。
過去夫妻處理外遇事件上,因刑法通姦罪構成要素相對嚴格,縱使「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只要沒有證據證明發生性行為,要構成通姦罪也不容易;通姦除罪後,通姦者免受刑罰,但因民法對於「身分法益」是有明文保護,若受到侵害可請求賠償。
配偶權的定義民法上是指基於親情、倫理、生活扶持等身分關係而受法律保障的利益;一旦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另一方就可對出軌的一方提出民事求償。
依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近年侵害配偶權的判決,有妻子發現丈夫與以前高職女同學在LINE上面調情,提告獲賠7萬;妻子與男同事接吻擁抱,丈夫獲賠16萬;妻子發現丈夫在通訊軟體與小三有露骨情欲對話及性行為照片,獲賠20萬;丈夫偷吃女員工7年還生下雙胞胎,妻子獲賠百萬。
賠償金額多寡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的痛苦及雙方身分、地位、年齡、經濟狀況等綜合判斷,若僅是曖昧通訊紀錄,金額約在數萬至十餘萬元不等,通常不超過20萬元;如已有私生子女,因事涉家庭倫理的全面破壞,賠償金額則有高達百萬元或更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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